大话"混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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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沈素明 文 | 沈素明 我做管理顾问20多年来,有个总结:企业管理中的所有“急症”,背后都是“体制”和“机制”的慢性病。而当我们谈论中国企业中最宏大、最复杂的一项“手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时,这种体制与机制的冲突一瞬间被放大了上百倍。 典型的对比画面如: 中国联通在引入了阿里、腾讯、百度等十四家战略投资者之后,董事会能真正重构,新业务协同爆发,活力再次被激活,它证明了制度设计可以打破旧有的僵局。那问题来了:为什么有些地方性国企,也走完了“招拍挂”的流程,引进了民营资本,但最终只是在股东名册上多了一行字,企业效率纹丝不动,甚至因为文化摩擦而一地鸡毛呢? 差别到底在哪里? 不是运气,更不是政策不够好,而在于我们对“混改”的理解,还停留在“混”这个字眼上,而没有真正触及“改”的内核。混改这件事,说复杂,它涉及国资流失风险、员工安置、公司治理、文化融合等十多个系统性议题;说简单,它的核心逻辑就一条:让企业的经营逻辑真正从行政体系中剥离出来,按市场规律办事。 今天,我来大话"混改",以一个商业观察者和组织进化专家的视角,从底层逻辑、操作路径、系统融合、人力安置这四个维度,呈现这场中国式企业重生的完整逻辑。 一、底层逻辑:混改,是权力结构的再平衡 在我看来,混改不是融资行为,不是简单的所有权多元化,而是一场深刻的、围绕企业生命力和效率展开的权力结构再平衡。所有搞砸的混改,都是因为没有看懂混改的底层逻辑。 国有企业在过往的经济建设中功不可没,但当市场化竞争成为主流时,其深层的两个机制性病灶便会凸显。 其一,所有者缺位导致的“内部人控制”。 一个企业,如果所有者(全体人民或国资委)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不直接、不清晰,那么经营者就容易从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转向追求个人权力或短期的管理便利。这带来的结果是:决策效率低下、投资过度多元化、风险意识弱化。 其二,预算约束软化带来的效率低下。 由于国有企业的隐性政府担保和融资优势,它们对成本的敏感度往往不高,这就是经济学上讲的“软预算约束”。当一家企业不需要为自身的效率低付出真正的市场代价时,其内在的改革动力就会消失。 混改的本质,就是通过引入民营资本(战投),让一个清晰的、逐利的、对风险高度敏感的所有者进入董事会,强制性地实现: ·权力制衡:战投董事与国资董事形成有效博弈,打破“内部人控制”。 ·预算硬化:逐利的民营资本对投资回报率有着苛刻要求,强迫企业提升效率,避免无谓的扩张和消耗。 展开全文 你细品,混改成功与否,看的不是引进了多少钱,而是这个钱背后的“权力”是否被激活,是否真正参与到了治理结构中。 我们评价混改,不能看表面的“热闹”,要看深层的“本质”。 ·不看股权比例,看治理效果:哪怕国资仍旧控股,只要新的董事会成员(尤其是战投和独立董事)能有效履职,能让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加市场化、专业化,这就是成功。如果股权散了,但董事会依然是“橡皮图章”,那就是失败。 ·不看融资规模,看经营业绩与创新力:融到再多钱,如果业务板块仍然固步自封,主业不振,副业冗余,那只是饮鸩止渴。成功的混改,体现在新的经营业绩增长点、研发投入远超行业平均、以及市场竞争力的提升。宁夏水投云澜科技的三年业绩翻倍,就是治理效果转换为经营效果的最好例证。关于混改的反面例证,请看我的另外一篇文章 ·不看改革声势,看市场反应:最终的评判权在市场手里。一个成功混改的企业,其产品和人才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会显著提高,资本市场也会给予更高的估值溢价。 要记住,混改不是一次终极解决方案,而是企业重生的起点,是持续优化的过程。 二、混改三条路:条条大路通罗马,但要选对自己的路 混改的实践路径多种多样,但归根结底,无非是三大实现路径,它们代表着三种不同的激活策略。 这是最受关注的混改模式。成功的案例,如中国联通,引入了腾讯、阿里、百度、京东等十四家战略投资者,募资高达780亿元。但更关键的是,这不是一场简单的融资,而是一场产业生态的重构。 它的核心逻辑是:门当户对。 “门当户对”不只是我们情感世界的俗语,更是商业世界的铁律。战投的选择,必须符合“战略协同、资源互补、愿景一致”三原则。联通引入互联网巨头,是为了在云服务、大数据、产业互联网等新业务上形成战略协同,打开非邮业务的想象空间。你细品,他们要的不是联通的现金流,而是联通的网络和牌照;联通要的不是他们的钱,而是他们的生态位和敏捷基因。 操作要点,要将以下罗列内容融入到混改叙事: ·董事会重构是关键:必须保障战略投资者应有的董事席位,并引入专业、独立的第三方力量(独立董事)。我曾在多家企业做过董事会治理咨询,我知道,只有当股东能真正制衡管理层时,混改的活力才能被释放。 ·协议条款要精细:退出机制、治理权利、业绩承诺必须在协议中详尽约定。避免“拉郎配”带来的后遗症——当战略不协同后,战投和国资方变成了互相掣肘的“冤家”,谁也无法主导企业发展。 ·股权设计要平衡:联通战投持股35.2%,国资仍保持控制力。这展现了清晰的意图:保持主导,但引入活力。在基础战略性行业,国资控股是底线,但在竞争性非战略性行业,则可以大胆让民资控股,国资转为财务投资者,享受资产增值。 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激活微观个体的“金手铐”。 核心问题在于:员工持股是激励机制,而非福利分配。 山东交运在混改中,员工持股比例达到了政策上限的30%,这在当时是很具突破性的实践。这种模式的成功,在于它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长期价值深度绑定,实现了“风险共担、收益共享”。 然而,难点不在于持股比例,而在于进退机制的灵活设计。 ·持股员工的选择标准:必须是真正对企业长期战略贡献巨大的核心团队和骨干,而非雨露均沾式的普惠。 ·动态调整机制(进退升降):必须像我一直强调的组织进化理念一样,让员工持股可“进退升降”。进入机制要严格,退出机制要明确(如离职、绩效不达标则强制退出或打折回购),避免股权僵化,变成旧有体制下享受红利的“养老股”。 你想想看,如果一个不干事的老员工,仅仅因为资历深而持股,享受着企业改革带来的红利,而新来的核心人才却无法进入持股圈,那么混改就走偏了,它只是创造了新的“内部不公平”。 第三条路,是国资监管体系本身的迭代升级。其改革逻辑是:将国资委的职能从过去事无巨细的“管企业”转变为宏观的“管资本”。 这需要构建一个扁平化的控股结构,由国有资本运营平台作为专业化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流转。这是一种减少管理层级、提高决策效率的系统性重构。 更关键的是,它为国企混改提供了一个灵活的“资产孵化与退出”通道。对于央企的辅业剥离,或者暂时不适合整体混改的主业,都可以通过资本运营平台进行专业化运作和市场化配置,避免“与民争利”。这种模式的关键成功要素,在于平台的专业化水平、市场化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如果平台仍然是行政意志的延伸,那这只是换了一块牌子。 三、不同行业的差异:俯视角度下的分类混改逻辑 作为商业观察者,我会从俯视的角度去看待混改。从全局性和确定性看,混改从来不是一个“一刀切”的动作,而是必须分类施策。这展现了经济规律和政治经济学的双重逻辑。 对于电力、石油石化、通信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基础战略性行业,其混改逻辑是“保持国资控股,但引入产业协同”。 ·中石化销售公司引入25家境内外投资者,募集1070亿元,核心是为了拓展其非油业务的想象空间。油站网络是稀缺资源,但非油业务的运营效率、品类拓展、数字化能力,正是民营资本的强项。这种混改,是在“控制”与“效率”之间找到了一个精妙的平衡点。 ·国家电投黄河公司引入八家战投,募资242亿元,重点在于新能源产业链的协同。国资在清洁能源领域有资源禀赋,战投则带来了技术、管理和市场化运作能力。 现在看到的是:国资保持对主导权的控制,但在细分业务和边缘地带,大胆放权,引入市场化机制,实现“法人治理+有限授权”的差异化管控。这是一种超然性的智慧——在不触及国家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释放活力。 对于充分竞争性行业,如钢铁制造(如宝武欧冶云商的产业互联网生态构建)以及部分地方国企,混改可以探索民资控股甚至完全市场化的道路。 在这种情况下,国资从经营者彻底转变为投资者,通过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重点关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利用“授权放权+市场化激励”的机制,赋予企业完全的市场化经营自主权。 更深一层的逻辑是:国资在这个过程中成为了“风险控制者”。通过严格的战投选择、详尽的退出机制预设,确保即便民资控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底线也能够被守住。 金融行业的混改则具有特殊性,它必须在风险控制与经营活力之间找到一个极窄的平衡带。 以交通银行为例,民营资本的引入,其目的是为了提升产品创新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但是,金融行业的风险是系统性的,因此,民营资本的入股往往是有限的,并且接受更严格的监管。它的混改,是一种“戴着镣铐跳舞”,重点不在于所有权的彻底改变,而在于公司治理的专业化和产品服务的市场化。 四、混改三部曲:前奏、高潮、尾声,一个都不能少 混改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像一场精密的外科手术,需要清晰的阶段划分和严格的程序控制。我把混改的完整过程分解为“前奏、高潮、尾声”三部曲,行百里者,半九十,尤其在“尾声”阶段,往往是功败垂成之处。 混改前的准备工作,决定了整个混改成功的70%。 先别急,最重要的是明确混改目标。是为了解决债务问题?为了引入新技术?为了拓展新市场?还是仅仅为了完成指标?“为混而混”,缺乏明确目标的,往往在第一步就掉进了战略陷阱。 实操经验是:必须在混改前完成企业价值的全面评估和风险识别,特别是隐性债务、历史遗留问题、国有资产权益界定等,这些都是魔鬼。宁可多花六个月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内部沟通,也不要匆忙上马,去进行一场缺乏共识和方案的“拉郎配”。 高潮阶段,就是核心流程的控制。 ·股权设计:这不仅是数学问题,更是治理结构和利益平衡的艺术。如何通过优先股、不同投票权、员工持股等工具,既保证战投的合理权益,又确保企业的战略定力。 ·资产评估与防流失:资产评估的公正性是底线。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政治红线,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透明的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关联交易的控制。 ·员工持股的可操作性:员工持股方案必须经职代会表决通过,这是保证程序合法性和员工权益的关键。它展现了改革的真诚,而非高层的一纸命令。 混改中出现的问题,90%都能在前期准备中找到原因,而混改中的失控,往往源于对细节的轻视和对程序的简化。 很多企业把股权交易的完成当作混改的终点,这是最大的误区。更关键的是,混改后的融合,才是决定企业能否重生的尾声。 ·治理机制的磨合:战投进入董事会后,如何真正从过去的“国资一言堂”转向“专业董事会下的科学决策”,需要时间磨合,需要双方管理理念的碰撞与妥协。 ·后评估机制:必须建立“后评估”机制,定期(如三年、五年)评估混改对经营业绩、治理效率、文化氛围带来的实际影响。这不仅是总结经验,更是为后续的动态优化提供数据和方向。没有后评估,就没有持续改进。 五、融合的艺术:四个维度的系统工程 混改是两种甚至多种基因的强行融合,其艺术性,远高于其技术性。这种融合必须是系统性的,在业务、制度、文化、人四个维度同步展开。 业务融合的目标是:实现战略协同。 ·多元化企业的挑战:如何在不同业务板块中,允许差异化的管理模式(如对新兴业务板块授权更大),同时通过“激励资源池”等制度设计,将国有股权收益转化为激励资源,引导各业务单元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协同合作。 ·非多元化企业的机遇:专注于主业,通过混改引入的战投,实现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一体化效率提升。例如,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实施“强制跟投+杠杆激励”,让核心团队跟投5%至10%,从而推动业务流程的深度协同。 制度是文化的物化。混改后的制度融合,是建立一个“多元包容、绩效导向”的新管理体系。 核心是“三位一体”激励机制的重构: 国有企业的激励往往过于保守或大锅饭,民营资本的进入,必须带来市场化的薪酬理念。在我看来,新的激励机制必须是: 激励体系=岗位分红+业绩挂钩+战略贡献 ·岗位分红:确定岗位的市场价值。 ·业绩挂钩:与团队、个人的绩效结果直接关联。 ·战略贡献:对于那些短期内看不到利润,但对企业长期战略价值巨大的项目(如技术研发、新市场开拓),必须设置单独的“战略贡献奖池”进行激励。 这种机制设计,既照顾了国企员工对“稳定”的诉求(岗位分红),又体现了民企对“效率”的追求(业绩挂钩),更保障了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贡献)。 这是最容易被忽视,也最难啃的骨头。国企文化的稳健保守、强调流程,与民企文化的灵活激进、强调结果,必然会发生冲突。 解决方法不是“消灭”一方,而是“翻译”与“重塑”。 ·文化翻译机制:组织跨文化对话和工作坊,通过案例去解读不同文化背景下的行为逻辑。例如,国企人员眼中的“风险规避”,在民企人员看来可能是“缺乏创新”;民企人员眼中的“效率至上”,在国企看来可能是“罔顾流程”。我们不能评价对错,只能去翻译其背后的商业逻辑。 ·文化双轨制:统一核心价值观(如诚信、绩效、客户导向),但允许业务单元在执行层面有文化差异。最终,形成一种“新混合文化”——既有国企的规范稳健,又有民企的绩效导向和市场敏捷。 最终的融合,落到“人”身上。这涉及到管理团队的重新组合、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冗员的妥善安置。 更深层次的思考是:混改必须带来管理团队的迭代。很多成功的混改案例中,都伴随着管理层的市场化选聘和职业化。只有当管理团队本身具备“混合基因”时,企业的执行力才能真正市场化。 六、冗员安置:最敏感的政治经济学 冗员安置,是混改中成本最高、风险最大、最考验决策层智慧和真诚的环节,它不只是人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站在经营管理者立场,同时做到关爱员工。 可以看到的现象是:传统国企往往存在大量的富余人员和低效岗位。混改要提升效率,就必须触碰这块最敏感的神经。 我始终强调,对待冗员,不能采取简单的“一刀切”或粗暴的裁员,而是要提供多元化、有尊严的选择方案。这不仅是人道主义,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顺利推进的必要条件。 我们将安置方式纳入一个“组织责任光谱”来考量: 冗员安置方案的执行,需要极高的组织纪律性和人文关怀。 ·成立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亲自牵头,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执行,工会全程监督。这展现了企业的改革决心和真诚姿态。 ·职代会表决通过: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表决通过,确保方案的公开、公平、公正。这是程序合法性的最高保障,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内部阻力和舆情风险。 ·沟通与疏导:冗员安置最怕的是信息不透明。必须做好详细的政策解读和心理疏导,让员工明白改革的必要性,以及企业提供的各种选择。安置协议必须清晰明确,消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一个混改做得好的企业,在冗员安置上一定是真诚的、有担当的、且程序严谨的。它用“人”的方式,解决了“机制”的问题。 七、成功密码与避坑指南 混改绝非一帆风顺,其成功与否,常常在于一些关键的底层要素。 第一,领导重视,这是一把手工程。 任何颠覆性的变革都是一把手工程。决策层必须展现出坚定的改革决心、亲自推动资源配置和各方协调。混改需要穿透行政层级和利益藩篱,没有最高层的推动力,方案再好也是空中楼阁。 第二,方案科学,顶层设计是地基。 科学的方案必须做到“目标明确,路径清晰,风险可控”。这要求我们在混改前,能清晰地回答:我们为什么要混改(目标)?我们和谁混(战投选择)?我们怎么管(治理结构)? 第三,执行到位,细节是分水岭。 从资产清查、评估,到股权交割、董事会组建,再到后期的文化融合工作坊,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精准的控制。正如我一直强调的,结构可以藏起来,但逻辑必须是严丝合缝的。 第四,各方支持,统一战线是保障。 混改需要协调好四方关系: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地方政府的配合、员工群众的理解、战投方的信任。缺乏任何一方的支持,改革都可能陷入泥潭。 战略陷阱:为了混改而混改。 有些地方政府或企业将混改视为简单的“政绩工程”或“融资工具”。如果缺乏清晰的战略规划,战投的钱一到账,就不知道要用来干什么,最终只是摊薄了股权,没有提升核心能力。 操作陷阱:急于求成,程序不当。 在资产评估、信息披露、职工安置等关键程序上为了追求速度而简化,这会带来巨大的合规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程序合规性是混改的生命线。 管理陷阱:文化冲突,融合不力。 这是最常见的失败原因。管理理念的冲突(国企的“稳”与民企的“快”)得不到有效解决,最终导致核心人才流失、运营效率下降,混改后的公司甚至不如混改前。 监管陷阱:政策理解偏差,合规风险。 对国家分类混改的政策精神理解不到位,例如在关键的战略性行业,盲目追求民资控股,这可能触犯监管红线。必须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将“红线”内和“红线”外的操作逻辑清晰区分开来。 八、混改不是终点,而是重生的起点 我们再深入一点。混改的本质,是国家在企业治理层面对市场化、专业化力量的一次制度性、系统性引入。 我始终认为,股权结构的调整只是手段,治理能力的提升才是目标。一个混改成功的企业,它不再依靠行政资源,而是依靠其“新混合机制”带来的活力、效率和创新力,去赢得市场竞争。 在未来,混改将进入一个2.0时代: ·从数量扩张到质量提升:更加注重协同效应、治理实效和可持续发展。 ·从单一模式到多元探索:治理机制将更加精细化,激励约束将更加差异化。 混改这件事,考验的既是战略定力(知道自己为什么要改),也是战术灵活性(知道如何处理冗员和文化融合)。最重要的是,要始终记住混改是为了什么——不是为了给股东名册增加一行字,而是为了让这家企业更有活力、更有效率、更有竞争力。 混改成功的企业,将在新一轮的组织进化中占据先机。而那些混改失败或不愿触动体制的企业,可能会被时代淘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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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镜相工作室,作者 | 周近屿,编辑丨卢枕 文 | 镜相工作室,作者 | 周近屿,编辑丨卢枕 尽管代理了无数竞业限制案件,律师崔灿一直记得一位女孩的故事。 她30岁出头,此前在杭州某大厂工作,几乎每天凌晨两三点下班。一次,她请假去拍婚纱照,没多久就被公司召回,穿着婚纱跑回去加班。她觉得这样的生活很没有意义,选择了离职。 对竞业限制并无概念的她,入职了竞争对手公司,很快被前公司派的侦探拍到了证据。 当年的大年二十九前后,她因为得了严重的气胸在病床上等待手术时,收到了前司的传票。她被索赔两倍年薪,一百五六十万。 女孩经常半夜痛哭,已经确诊重度抑郁。目前案件在一审过程中。崔灿感叹:一个传票轻飘飘的,其实它重量很大。 近些年,竞业协议争议不断。某种程度上,它在职时是管理手段,离职时可以成为围猎普通人的工具。 崔灿长期代理竞业限制相关的案件,去年从团队独立之后,开始只接劳动者一方的竞业限制案件。我们还请来一位互联网行业资深猎头,一起聊了有关竞业协议存在的七个争议,以及被竞业限制困住的普通人的故事。 我们也会讨论,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以及人社部最新印发的“竞业限制合规指引”能为行业带来怎样的改变?从公司角度,为什么要求员工签竞业?员工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以下是镜相工作室与律师崔灿、猎头杜康的对话: 被竞业的普遍年轻,没掌握啥商业机密 镜相工作室:被启动竞业限制的群体画像是怎样的? 崔灿:在我接触和代理的案件中,他们普遍年轻,大部分只有20多岁或者30岁左右,超过30岁的人是少数。 这和竞业限制泛滥有关,之前限制的大多是P8以上高级别员工,现在P5级别的员工都有。 前段时间,一位今年6月刚毕业的年轻人,在北京大兴某大厂试用期一个月,离职后被竞业一年。他说:我不理解,我能掌握什么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中,竞业限制只适用于三种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大规模的基层员工被竞业,这就是现状。 北京一中院在7月底公布了一组数据,过去五年的竞业限制争议案件比前五年的数量增长了一倍;西南政法大学一位副教授的样本研究显示,受到竞业限制影响的群体77%是基层员工,甚至包括了保安、保洁和前台。 镜相工作室: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 展开全文 崔灿:最多的就是互联网行业,其次是汽车行业,尤其新能源相关公司,然后是制造业,东南沿海地区的制造业其实挺多的。 现在的一个趋势是,竞业限制在蔓延。之前很多没有竞业限制的上市公司也开始启动了,比如大型的连锁超市、医药公司,还有主播行业。 有时候我代理案件,会听到对方说,这是我们公司、行业第一起竞业限制案件,老总发话了,一定要打赢。 镜相工作室:为什么高管被竞业的比例这么少? 杜康:我的工作主要是对接高阶岗位,我有两个感受:P9、P10级别的员工离职时,只要和业务总裁的关系足够好,一般不会启动竞业。即使启动,回去求一下情,就撤诉了;第二,关键岗位上的高管,一般不轻易离职,等着退休,或者离职后创业,或者去传统企业养老,有更多去处。 崔灿:这和我的感触完全一样。 P5、P6级别的员工舅舅不疼姥姥不爱,而高管跳槽反而压力不大,新公司很多时候愿意兜底赔偿金,或者兜底部分;第二,他所享受的规避竞业的手段非常多,新公司愿意花资源帮他配合,甚至允许他居家办公一两年,在居家办公的情况下根本不太可能被取证;第三,他和前公司往往关系不错,经过沟通协调,赔偿金额一降再降,甚至不需要赔了;第四,高管往往有前公司的黑料,前公司很多时候也就算了。 有的时候,拿到商业机密的那群人反而是最有话语权的。 镜相工作室:为什么会出现竞业限制人群扩大化现象? 杜康:这些年,市场处于一个资源内卷的阶段,各家公司业务越来越同质化,他们担心商业机密被泄露。但荒谬的是,大多被竞业波及到的人,反而是不知道商业机密的人。 崔灿:在内卷导致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竞业协议是一个低成本控制离职率的手段,对员工的威慑手段,甚至还能创收。 对于公司而言,是一个几乎没有坏处和代价的制度,如果我是公司我也会这么做,这是人性或资本的自然逻辑。 镜相工作室:关于这个现象,有什么印象深刻的案例吗? 崔灿:大量入职不满一年的P5甚至更低级别的员工被竞业,我始终没办法说服自己,他们能掌握什么对公司了不得的商业秘密? 我遇到最严重的案子,一个P5级别的员工,被索赔两倍年薪,开庭前把割腕视频发给了前公司的法务,法务、法官和我都被吓坏了。这起案件还在诉讼阶段,正在尝试和解。 高级别员工被索赔的金额,侦探、取证过程更吓人一些。违约金基本是千万级别,股权激励也是千万级别,被冻死在那里,金额累积到非常夸张的数字,压力非常大。他离职之后,前司雇了七个不同的侦探团队调查他,还在车底下发现了GPS定位仪。 还有被裁的员工被启动竞业,这些有名有姓的大厂都出现过这种情况。如果他很重要,为什么要裁员?你还不让他去其他公司?你让他如何生活? 庭审时,我经常会有一种错觉,比如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P5级别,公司代理律师一直强调他对公司很重要,参加的项目很厉害。他明明是想让我的当事人“死”,却在疯狂夸他,每次看到这种场景我都觉得特别荒谬。 镜相工作室: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竞业协议的初衷是有其合理性的。 崔灿:很多高管,确实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他们如果在外面开一家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可以随意加入竞争对手,对原公司造成的打击确实是致命的。 我遇到过类似案例,原公司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愿意付出一切代价,目标不是让原高管赔钱,就是让他从新公司离职。高层不容易撕破脸,但真的撕破脸,挺可怕的。 竞业范围扩大化,“几乎封杀了不止一个行业” 镜相工作室:很多报道显示,竞对的覆盖范围也正在扩大化。 崔灿:很多互联网大厂的竞业限制协议高达四五页,见过的没见过的,全写上去。 我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件,北京大兴某大厂的外卖业务员工去了蚂蚁集团,因为蚂蚁是阿里的关联公司,他们和阿里是竞对,于是启动竞业,五倍年薪,500万。 我们试图证明这家公司的外卖业务和蚂蚁不是竞对。对方律师说他们的产品APP上面有金融和保险类的业务,所以竞对关系成立。 我都蒙了,这个APP上面还有卖棺材的,按照这个逻辑,我的当事人是不是都不能去卖棺材?我还把阿里持股超过一定比例的关联公司都列出来了,几乎涵盖360行,我的当事人都不能去吗? 这个案件目前正在一审阶段。它指向的是,各家公司竞业协议都覆盖了竞对的关联公司,几乎封杀了不止一个行业,把一个人未来的路全堵死了,属于过度扩大化。 镜相工作室:你们见过的覆盖范围最大的竞业协议是什么样的? 杜康:我见过最多的是列了20多家公司,外加一个“等关联公司”,一旦加了这种定语,前司后续可以随时追责。 崔灿:北京海淀区一家大厂,它的竞业限制协议会列巨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还有四个概述性的兜底条款,比如不能去投资类、金融类、保险类的行业,不能去互联网行业,等等,这个兜底的范围描述非常春秋笔法。 有一次,这家大厂的一位程序员来咨询我,如果离职能不能去卖保险?但竞业协议兜底的第二款是禁止去金融保险行业。所以,尽管他只是其他业务线敲代码的,卖保险也有风险。这是非常荒谬的。 杜康:某种程度上,它成为了控制人的一种手段,而且真正想控制的那批人反而没有控制。 崔灿:我觉得就是出于目前竞业限制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局面,所以最高法才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其中有八个字我印象很深: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很好的概括了这次修法的一个方向。 镜相工作室:中国互联网之所以迅速发展繁荣,一个关键词就是自由,包括人的自由流动。 杜康:我遇到过有候选人被竞业后,直接休息两年。但这种情况在P5、P6级别员工身上很难实现,因为他们的赔偿金额非常低。 崔灿:我的当事人里面,真正敢休息一两年的确实只有极少数的高级别员工,但是大部分的高层,以及几乎所有的基层员工很难真的休息一两年,他们会担心被行业抛弃。 基于这样的担忧,甚至有人同时被两个公司追竞业,他从A公司去了B公司,被A公司仲裁,因为不适应B公司,又去了C公司,B公司也对他启动了竞业。压力非常的大。 我问他,你为什么不能停下来?他给我讲了很多现实压力,他不敢停下来。我是理解的,但结果确实比较严重。 有限的补偿金和“天价”违约金 镜相工作室: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崔灿: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每个月要付给员工月工资的30%作为补偿金。后续还涉及纳税。 这句话非常诡异,我翻译一下,就是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低于30%。它导致很多公司付出的代价很小。 比如北京大兴某大厂,它的补偿金是20%,几乎算全互联网行业最低。其他行业还有给15%,甚至10%的。 还有上海某大厂,它的竞业体系和其他公司不一样,它有股票竞业。只要有股票激励的员工,离职后很多都会开启两年竞业期,并且在离职后不会给予更多的补偿金,因为在股权激励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这就是补偿金的对价,成本就更小了。 镜相工作室:违约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公开报道中,会看到2倍、5倍甚至10倍等数字。 崔灿:没有一个上限的规定。大部分互联网公司是按照年包的倍数计算,也有按照补偿金的倍数计算。 没有违约金上限的规定,也是目前竞业限制领域最大的问题之一。 为什么法院有权酌情调解?你可以索赔5倍、10倍、30倍,但是法院不会判的太离谱,不会过于高于实际损失,一般不会超过一个突破人心理底线的数额。 杜康:相对补偿金是不对等的。比如一个人的月薪4万,30%的补偿金是12000元,但是违约金的基数是年包,加入了奖金、期权等收入后,年包可能是100万,5倍赔偿就是500万。 镜相工作室:你们见过最离谱的违约金的案例是什么? 崔灿:一个非互联网行业的案子,当事人年薪20万,违约金是10倍年薪,被全额支持,赔200万。 目前来看,互联网行业违约金最高的是5倍年薪,但其他行业更夸张,新能源行业10倍违约金的案例很多。 还有一种是定额违约金,无论职级高低、薪资高低,违约金定额100万、200万,甚至300万。 我遇到过一个极端案例,一位上海某大厂的员工被索赔两倍年薪。他很年轻,相当于P5级别的一个员工,没什么储蓄;父亲做生意失败,欠了高额债务;母亲得了很严重的心脏疾病,手术费需要一大笔钱。 后面就变成了两难,赔偿违约金和救他母亲的命,二选一。也是因为这么极端,双方和解了。 还有发生在深圳的一个案子,当事人从一个贫困村走出来,刚入职一年,被索赔两倍年薪。他父亲没办法理解,为什么儿子在这么光鲜亮丽的公司工作了一年,还欠了这么多钱?这个案子现在还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真的判了,他说真的赔不起。 杜康:如果还不了这个钱呢? 崔灿:你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就是老赖,坐不了飞机,坐不了D字头的火车,去银行办贷款或者是办理出国手续等,都会受影响,代价非常严重,尤其对于二三十岁的人来说。 被侦探跟踪,被侵犯的隐私 镜相工作室:公司针对被竞业员工的调查手段有哪些? 崔灿:最高频的是偷拍偷录。目前最容易被认定的证据,是你在新公司反复进出5到7天及以上的视频。 还有给员工所在的新公司寄快递,签收后可以作为证据。因为上当的人不多,这个手段比较少见了。 一些公开信息也可以成为证据。一家公司官网发了一张两三百人的团建合照,我的当事人在里面,被看出来了;之前汽车行业某知名公司系统bug,把一些竞业人员直接放到了新入职员工的介绍里。这些都是证据。 还有内鬼,尤其针对高级别的员工,这种方式比较常见。我代理的一个案子中,前司派了一个本行业从业人员入职他所在公司,取证后这个人就离职了。 “钓鱼执法”的也有。一个人从A公司去了B公司,又想回到A公司。前司说,我们知道你在哪,你承认,写个道歉信,就回来吧。当事人把什么都撂了,结果公司把他主动提交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更夸张的是鼓励告密。比如联系、沟通、鼓励新公司的员工告密;此外,有些被竞业人员被起诉后,前公司找他谈判,鼓励他告密之前的某个同事去了哪里,或者当他入职新公司后,打听某个人在新公司的花名、部门,以及拍照取证。提供信息后,违约金全减或减一半。 镜相工作室:这些调查手段难免会涉及个人隐私,这些证据都会被采纳吗? 崔灿: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和新公司的商业秘密,都会认定为有效。 比如偷拍偷录,他拍你在小区等公共场所出入的情况,不拍你进新公司的工位,不拍你开电脑、开会的场景,拍你刷卡进门那一刻。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报告,其中有一部分是法律分析,论述证据是符合证据规则的。 当然,我觉得法院有一个论述是非常合理的,有一位法官和我说,劳动者采用了很多规避方式,如果这些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采纳,用人单位到底咋证明呢?总不能让劳动者亲口承认吧? 我觉得法官说的有道理,但我仍然会怀疑,我的当事人从A城市到了B城市,新租的房子,才住了一个月,调查报告精确到他住哪个小区、哪栋楼,他们到底是咋知道他住这里的?提交的证据是合法的,但获得这个证据的方式是否合法? 镜相工作室:被竞业的员工有哪些反调查的办法? 崔灿:第三方社保是最常见的方式。但现在有一种情况,P8、P9及以上的高级别员工可以将社保缴在第三方公司;但P5、P6级别的员工只能在新公司缴纳。 在竞对公司缴社保跟裸奔没什么区别,只是前公司想不想搞你的问题,比视频证据严重得多,你没有任何辩驳空间。 常见的反调查方式还有化名、戴口罩和墨镜、更换手机号,不去公司上班,就在公司旁边的咖啡店工作。 还有就是把前司所有的APP全部卸载。这反过来可以推断出,互联网大厂的信息调取能力是很可怕的。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当事人去某地出差,打车快到目的地,发现有人蹲守拍他。为什么侦探人员知道他要在哪里下车? 这些是常见的一些规避手段,但没有百分百成功的。唯一成功几率很大的方式是居家办公,但这种待遇只适用于高级别人员。 镜相工作室:一些公司出于业务的发展需要,一定会从竞对公司挖人,或者默认接收有竞业限制的人进来。公司层面一般怎么帮助这些员工反竞业? 杜康:要看级别有多高和位置有多重要。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级别够高,新公司可能帮你承担50%或者部分违约金;如果他的位置足够重要,甚至CEO也会出面去找竞对公司的人通融。 你看,连反竞业都分三六九等。 崔灿:现在公司帮忙承担违约金的门槛越来越高,比如北京某公司,原来接收P8、P9级别的员工就帮承担一定比例,但现在级别要求越来越高。 根据经验,我再提供一个视角,新公司把员工从旧公司挖过来之后,员工被发起仲裁,他们的利益会保持一致吗? 举个例子,一位员工跳槽新公司后,被原公司索赔两倍年薪违约金,后来可以60%的金额和解,新公司帮忙付50%的金额,这位员工觉得可以了,付了钱就自由了。但是新公司不同意,不是钱的问题,只要求他必须二审生效之后才帮付这笔钱。因为我现在如果帮你付了钱,你走了怎么办? 我们知道,这种案子二审生效一般要两年时间,所以这位员工其实又被套上了一层枷锁。 这就是另外一个现状,新公司所提供的帮助有限,甚至利益冲突。 “是否启动在公司,是否和解在公司,是否撤诉在公司,他能不强势吗?” 镜相工作室:公开报道中,公司往往都是很强势的一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崔灿:基本上主动权都在公司手中。是否启动在公司,是否和解在公司,是否撤诉在公司,他能不强势吗? 一个员工被启动竞业限制,至少有三步很核心:签竞业协议;是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后,涉及到资源的对抗。这个过程中,双方地位一直是不对等的。 比如说签协议,你没得选。不签不能入职;不签走不了离职流程。 杜康:我是否可以就是不签,同时在系统提离职,按照规定,一个月后自动生效,我也可以离职。 崔灿:法律上是这样的。 但很多时候,大家不想闹得太僵;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你不签竞业通知书,原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公司这样是违法的,你可以去仲裁,但是公司不会承担特别严重的后果。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其实你入职时就已经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合同里都包含这个协议,离职时签的内容叫做竞业启动通知书,或者生效通知书。 只是通知你,你爱签不签,不签也生效。但有时候有些公司会把通知书的内容,写得比原先签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苛刻得多,比如原来规定2倍违约金,离职时提高到了5倍,这种时候肯定不能轻易签。 至于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资源的悬殊,更显而易见了。 镜相工作室:公司启动竞业限制的标准是什么? 崔灿:我觉得有两个大的标准。一个是级别,很多大厂的规则是,无论是哪个部门的员工,只要超过一定级别,就启动竞业;第二是部门,公司有一个核心部门,这个部门员工无论级别高低都要启动竞业。 当然,每家公司都会有具体的细化的规则,有的规则甚至写了几万字,详细到每一步到底该怎么判断和设置。 杜康:从我接触的案例和感受来看,我觉得没有特别明确的标准。 如果真要说标准,第一个是和领导的关系好不好?这会影响到离职是否会被启动竞业,以及你的竞业会不会被取消。第二个标准,你是否是老板身边核心的那个人?比如你永远是做得最好的,老板非常看重你,100%是开竞业的。这个时候,竞业协议会成为挽留或管理员工的一种手段。 镜相工作室:进入司法程序后,关于双方不平等的情况,可以举个例子吗? 崔灿:我感触最深的,是公司的地理优势。 竞业限制案件的管辖原则是归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管,各家大厂基本都是主场作战,这也是所谓“南山必胜客”的由来。 我并不是说公司会和司法机关有不正当往来,不会,至少我代理的所有案件是没有的,但是他们对仲裁员、法官确实更加了解,他们有更多的沟通渠道,更容易表达意见。 地理限制还会显著增加劳动者的成本,如果一个人换公司后换了城市,无论从心理还是实际支出上,都会受到影响。 举个例子,有一次我去某大厂所在地开庭,找了很久才到,对方的律师说,仅仅去年,他来了30多次,我感觉他像回家一样。尽管我做了充足准备,但我还是有缩着的感觉。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尚且如此,有些劳动者是自己打官司,他甚至对司法流程都不熟悉,可以想见他的体验了。 总之,竞业限制案件中,劳动者没什么主动权,这种不平等本质上源于附属性,普通员工对公司有经济和人身附属性,没办法。只有当一个人级别特别高的时候,才有能力和大公司掰掰手腕。 内卷,是竞业异化的根源之一 镜相工作室:请介绍一下竞业协议在国内的发展情况。 崔灿:竞业协议诞生于11世纪,初衷和核心目的是保护公司商业秘密。2008年,竞业限制规定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它到现在也才17年的历史,是很年轻的。 刚开始,它运用的情形并不多,经济在快速发展,没有人在乎这件事。 公开报道显示,在目前可查询到的判决中,2011年仅2例,2016年为132例。按照北京一中院公布的数据,自2020年至2025年6月,该院审结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432件,占同期劳动争议案件量的3.72%,比2014年到2019年增长了一倍。 3.72%是个什么概念?每100个劳动案件中大概有4件是竞业限制案件,这个比例挺吓人的。 从个人感受来说,大概在2021年和2022年,互联网行业的竞业限制案件开始出现爆发趋势。 杜康:和我的感受差不多。我从2018年开始做猎头,之前都还好,但这两年总会听到某个人被竞业了。 更具体的感受是,从2024年开始,各大厂开始疯狂开启竞业。竞业条件也变得更严苛,比如说之前可能现金竞业半年,现在变成现金竞业一年,之前期权竞业一年,现在变成两年。 这两年,各大厂业务越来越同质化,比如淘宝做了看短视频的逛逛,字节开始做电商,京东开始做外卖,大家在抢的是同一波流量,同一波用户,同一波人才。 镜相工作室:崔律师刚入行时,客户是公司,从过往经验看,公司的视角和诉求是什么? 崔灿:我觉得这也是竞业限制异化的一种表现。之前,公司确实是怕商业秘密泄露,核心诉求是让某位员工从跳槽去的公司离职,或者让他害怕,不要干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现在大部分公司的竞业限制已经制度化,量化为KPI,甚至成为一种创收的手段。 我有很多同学在大厂法务部,有时候会提到业绩还不错。我听到竞业限制和业绩还不错连在一起,就觉得很荒谬。 镜相工作室:根据两位的经验,哪家互联网公司涉及到的竞业限制案件最多? 崔灿:去年,可能是杭州某大厂和上海某大厂多一些,今年受外卖大战的影响,这几家多一些。 杜康:当属大海某大厂。 镜相工作室:两位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某位负责竞业相关工作的员工,离职时也被竞业了? 杜康:有,很正常的情况。就像负责裁员的HR,最后走的人也是他自己。 崔灿:某大厂一位负责抓竞业的员工,离职后,出于各种原因入职了竞对,很快被竞业。他说,之前还创新了一些抓人的技巧,后来用到了自己身上。 这个画面很讽刺,砍别人的刀最终落在自己身上。 “多输的局面,没有赢家” 镜相工作室:竞业限制异化后,导致的问题是什么? 崔灿:主体泛滥,补偿金标准过低或者不明确,违约金没有上限的规定,这是竞业限制本身三个最大的问题。 它导致了两个问题,第一,它没办法发挥本来的作用,掌握商业秘密的高级别员工有很多手段逃避;真正被竞业的人大多是不掌握商业秘密的基层员工,违背了竞业协议的初衷;第二,违背了促进人才有序流动这个大原则,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和繁荣。 杜康:有的时候会变成私人泄愤的工具。比如和领导关系不好,他会利用职权启动竞业。 还造成了普通人精神上的压力。竞业协议已经成为很多人跳槽时的绊脚石,或者说它变成了你往前迈进一步时顾虑、恐惧的东西。 损害了大家自由流动的权利,造成了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让人挺心寒的。 崔灿:一个多输的局面,没有赢家。 镜相工作室:在平衡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方面,有哪家公司做得比较好? 杜康:小红书不就取消竞业限制了吗?但没有一家互联网公司跟进,通过这件事也能看出,公司还是会焦虑、恐惧,害怕好的人才真的会带走有价值的信息或机密。 其实真正好的人才,待得很舒服,公司发展好,有选择权,反而不会离开;当感受到压迫,大家才产生离开的念头。 现在我们90后都在逃离互联网,很多00后也不愿意入职互联网公司。一辈子就活几十年,不如把每一天活得开开心心,我经常劝我的候选人,人生不仅只有在大厂P5升P6、升P7、P8这样一种选择。 镜相工作室:没有一家大厂跟进,是否可以理解为,至少在目前阶段,还没有足够良性的商业土壤或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杜康:我觉得是没有的,但我觉得再过几年,加上互联网从业人员没有那么多了,竞业协议会取消或更完善。 崔灿:我觉得应该把能够替代竞业限制的制度完善,比如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和商业秘密泄密制度。 美国的加州没有竞业限制,是因为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非常完善,跳槽后一旦泄密,处罚非常重,甚至要被关进去。 咱们目前商业秘密泄密的取证确实有点难度,但一直在慢慢完善,可以保持期待。 镜相工作室:推动或者完善法律制度,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想完善竞业协议本身,最现实可行的方法是什么? 崔灿:提高补偿金,同时给违约金设置上限。一个是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一个是减少用人单位的收益。 比如支付不低于50%的赔偿金,甚至就按规定支付30%的赔偿金,已经会让很多公司肉疼;违约金不得超过年薪的一倍或两倍,或不能超过已收取补偿金的3倍。 各家公司就没有动力去做这件事了。 还有,去发声、去讨论,当这些声音和故事汇聚到一起,意义挺大的。 镜相工作室:从现实可行的角度,关于竞业限制,对普通人有什么建议吗? 杜康:和你的领导一定要搞好关系。 这是我作为猎头会和每个候选人都说的话,走得越温和越好,一旦闹僵,你很难确保他会不会把竞业协议当成一个泄私愤的工具;我还遇到过很多案例,因为和领导关系好,被起诉后又撤诉了。 从我的视角再提供一个观察,我们聊了很多被竞业限制的个体案例,有些悲观了。在我的视角里,人员每天是在流动的。作为一个从业七年的猎头,我每年会运作几百人,去年,只有4个人被启动竞业,已经是最多的一年。这4个人,其实最后都没有被真正索赔。 所以,我想说的是,这件事发生在个体身上,是一个足够沉重的结果;但我们也要看到概率,别把大家吓到。 崔灿:从法律的视角,一定要把协议看清楚。 你没办法选择签与不签,但你得把签了什么东西看清楚。这个听着跟废话一样,但很多来找我的人,他真的连签了什么内容、竞业名单、股权激励的内容都搞不清楚。 镜相工作室:听下来,法律之外还是有些建议,法律范围之内,可以理解为也没什么好的办法。 崔灿:那当然,法律不因主观意志而转移。但我是持乐观态度的,竞业限制滥用的问题会越收越紧,我有这个信心。 比如前段时间,最高法发布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竞业协议相关内容。包括竞业协议和竞业限制对非涉密员工无效等。 我觉得影响挺大的,有可能改变竞业限制案件的一些核心规则。 我之前代理的案件,各家大厂提交一个保密协议,证明他的薪资较高,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位法官就要求公司证明员工到底接触了哪些商业秘密,以及和去了竞对公司有什么关系?我一下就感受到区别了。 前几天,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为商业秘密定了性,同时明确了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标准,在竞业限制范围等方面也立了规矩,对竞业限制领域和就业市场都会有积极影响。 参考资料: 晚点LatePost,《竞业协议下沉时代》 晚点LatePost,《调查|全网通缉前员工的互联网大公司们》 央视网,《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要赔20万违约金?》 中国青年报,《别让“竞业”扩大化》 凤凰网,《被“竞业”一夜返贫,困在百万违约金里的打工人》 上观新闻,《竞业协议变“禁业协议”,最高法出手了丨上观时评》 央视新闻,《最高法:竞业协议对非涉密员工无效》 晚点LatePost,《被竞业之后,把工资加倍还给前公司的人》 上观新闻,《深度|徘徊在合法与合理之间:六问竞业限制协议的“双重困境”》 IT时报,《竞业协议“围猎”大厂基层打工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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