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关键问题,拆解宗馥莉二次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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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镜相工作室,作者 | 彭杰克,编辑丨卢枕 文丨镜相工作室,作者 | 彭杰克,编辑丨卢枕 这是宗馥莉第二次辞职,距离宗庆后去世不到600天。和第一次辞职时直接有辞职信流出的高调不同,这次的消息十分隐秘,在其请辞近一个月、走完大部分法定程序后才流出。 因此,上次还是“虚张声势”,这次已是“既定事实”。 昨天界面新闻报道,宗馥莉已于9月12日向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长等相关职务,并已通过集团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相关程序。 时间拨回到一个月前,一份流出的文件显示,在宗馥莉请辞的同一天,为“娃哈哈”代工的宏胜系多家公司,决定从2026年起改用新品牌“娃小宗”。更换品牌的原因是,“复杂的历史相关问题不能在近期得到有效的解决,导致公司始终暴露在相关法律风险之下”,“在现行股权架构下,‘娃哈哈’商标的使用须获得娃哈哈集团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 简单说,生产娃哈哈产品的宏胜系公司,不能继续使用“娃哈哈”商标了。 这既是历史遗留问题,也是近一年来宗馥莉接班后娃哈哈内外部矛盾激化的结果。上一次,疑似主动流出的辞职信,使“质疑其管理合理性的股东”让步,宗馥莉顺利接过宗庆后走后一直空缺的董事长职位,拿到父亲遗留的股权。但这一次,宗馥莉的辞职更像是一种无奈:她和宗家的宏胜系公司,都被娃哈哈商标卡住了脖子,不得不另起炉灶。 即便宗馥莉的能力够强,对内对外大举改革,带着娃哈哈全国饮料销售净收入创下成立以来的最高增速,尽管宗馥莉掌控的体外公司承担了娃哈哈绝大部分生产和销售,但娃哈哈依旧不是她一个人的。 我们梳理了几个关键问题,试图搞清楚,这次辞职后,宗馥莉是否真的彻底与娃哈哈脱钩?宏胜系没了娃哈哈这个品牌,新搞的“娃小宗”能不能成?这件事对娃哈哈集团的影响有多大,谁能取代宗馥莉?以及这个接班连续剧,最后会走向哪里? 真离职,假退场 和一年前虚晃一枪不同,宗馥莉这次是真离职了。10月10日开完董事会,稍晚些便有消息释出,目前已走完大部分法律程序。这也意味着,事情的走向比上次更严重,娃哈哈很难再用一纸公告就迎回宗馥莉了。 据媒体报道,宗馥莉卸任的主体是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娃哈哈集团”),这是娃哈哈的“总龙头”,股权结构复杂,杭州国资、宗馥莉和娃哈哈职工持股会“三足鼎立”,拥有“娃哈哈”“爽歪歪”“营养快线”等八百余个核心商标。 如今,宗馥莉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及董事长、总经理三项职务,意味着她已正式退出娃哈哈集团的核心管理层。 但这并不意味着宗馥莉彻底退出娃哈哈体系,辞职不会改变股权,她依旧是娃哈哈集团三大股东之一。按照法律规定,宗馥莉依旧享有娃哈哈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如分红、表决等。甚至,据界面新闻报道,娃哈哈职工持股会里目前仅有宗馥莉一人,如果属实,宗馥莉共持有娃哈哈集团54%股份,拥有绝对控制权。 展开全文 宗馥莉名义上退出娃哈哈集团的管理,但事实上,她掌控的宏胜饮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宏胜集团”)仍在正常运作,而这才是整个娃哈哈商业版图的基石,旗下有40多家子公司以及100多条生产线,掌握着生产、包装、印刷、营销及投资等上下游各环节,跻身“中国制造业500强”,年营收高达百亿元。 现在,娃哈哈商标不能用了,宏胜系公司就推出“娃小宗”品牌,换个名字继续卖,只不过需要市场慢慢认可。 因此,宗馥莉只是在法律层面不再是娃哈哈集团的代表,但她的权力还在,是娃哈哈背后的“影子女王”。宗馥莉,依旧在牌桌上。 两次辞职,一赢一输 这是宗馥莉第二次辞职,但和第一次有着明显区别。第一次像是虚张声势,及时收场,这次却更像是被动撤退。 2024年7月15日,宗馥莉第一次请辞娃哈哈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理由是娃哈哈集团部分股东,就其接任宗庆后继续管理娃哈哈集团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使其无法正常行使职责。一周后,舆论压力之下,宗馥莉又回到了娃哈哈集团,上演一场现代版的“熹妃回宫”,首战告捷。 彼时,宗庆后刚去世,娃哈哈集团内部错综复杂,除了宗馥莉这个培养多年的接班人,确实找不出第二个能安定局面的人。这一年里,在宗馥莉大刀阔斧的改革之下,一系列新的制度、组织、生产方式确立,如新的财务审批流程、新的项目立项制度等,对外削减了一些合作多年却连续经营不善的经销商,娃哈哈重回正轨,全国饮料销售净收入创下了成立以来的最高增速。 局面终于稳住了,但这一年,宗馥莉也得罪了不少人,亲属三番五次公开质疑,又遭遇异母弟妹争夺家产,始终处于风口浪尖之上,对企业的正常稳定经营构成了威胁,一些历史遗留的矛盾也被激化。 据公开信息,宗馥莉急于通过宏胜系公司彻底掌控娃哈哈集团。去年5月,宗庆后辞世不久,宗馥莉就对内开刀,将多名中层干部降级,同时引入宏胜集团的管理人员,导致娃哈哈集团高层陆续有人离职。 第一次辞职风波后,宗馥莉进一步集权,动作更加剧烈。人事方面,娃哈哈集团管理层多被宏胜集团高管替换,大量员工被要求转签宏胜集团,否则奖金和薪资将受到影响。生产方面,多家娃哈哈体系内加工厂停产,部分停工企业由娃哈哈前高管杜建英持股,并引发员工维权,这也被外界认为是引发异母弟妹争夺家产风波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宏胜集团不断投资建设娃哈哈产品工厂,进一步掌控生产能力。销售方面,娃哈哈集团的经销商协议显示,多家宏胜掌控产品销售渠道,通过调整业务模式,将大部分利润截留旗下公司,压缩娃哈哈生产工厂利润,娃哈哈其他股东的分红也受到影响。 最后,宗馥莉盯上了娃哈哈最大的品牌资产——商标。 今年2月,娃哈哈集团申请将“娃哈哈”系列商标共计387件,转让给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娃哈哈食品”)。后者由宗馥莉直接或间接持股62.466%。 娃哈哈集团给出的解释是,娃哈哈食品成立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娃哈哈集团将部分商标转让给娃哈哈食品,以此换取娃哈哈食品39%的股权。后因与外资公司的历史纠纷,也就是娃哈哈与法国达能公司的商标权属争议,未完成商标转让的登记备案。如今宗馥莉接任,历史遗留问题理应妥善解决。 但流程性问题却一拖再拖,至今仍未完成商标转让。据界面新闻报道,一名娃哈哈内部人士透露,娃哈哈集团国资大股东上城文旅曾提出让娃哈哈出资购买其所持46%股份和娃哈哈商标,但金额并未谈拢。 宗馥莉的野心第一次受挫。根据规定,在娃哈哈现行架构下,“娃哈哈”商标的使用,须获得娃哈哈集团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否则任何一方均无权使用。商标的问题解决不了,宏胜系公司就无法继续生产娃哈哈产品。 这也成了宗馥莉二次辞职、另起炉灶的导火索。 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宗馥莉过于激进的结果,她不仅忽略了娃哈哈其他股东对宏胜集团高利润的长期不满,还试图彻底掌控娃哈哈集团的利润,而引发其他股东针对。 宗馥莉拿出的解决方案是另起炉灶,请辞当天即通过宏胜系多家公司通知经销商,从2026年起改用新品牌“娃小宗”。 这一举措使得宗馥莉不得不辞职。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假如宗馥莉不辞去在娃哈哈集团的职务,经营“娃小宗”品牌将构成同业竞争问题。 但律师郑杰告诉我们,目前宗馥莉的做法依旧面临法律风险,“宗馥莉作为股东,负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宏胜系通知经销商更换品牌有可能被认定为利用关联关系抢夺娃哈哈集团的商业机会”。 娃哈哈体系与宏胜体系,本来一个负责品牌一个负责生产,合则两利,分则俱伤,宗馥莉这局,很难说赢。 离了娃哈哈,宗馥莉能成吗? 宗馥莉离开娃哈哈集团,但她的商业版图并未因此坍塌。 娃哈哈集团只是整个“娃哈哈系”的一小部分。据经济参考报统计,截至2022年底,娃哈哈集团资产占整个“娃哈哈系”总资产的15.67%;营业收入仅占2.74%,净利润仅占0.39%。真正掌握生产与渠道资源的是大量体外公司,以及由宗馥莉掌控的宏胜集团。 宏胜集团,这家成立于2003年、由宗馥莉一手打造的体外公司,长期承担着娃哈哈集团最关键的生产与代工,是宗庆后留给宗馥莉的“后门”,截至宗庆后去世前,宏胜集团为娃哈哈代工产品数量约占“娃哈哈系”总产能的三分之一。 对于宗氏父女来说,这场“去娃哈哈化”,早有预谋,且旷日持久,已经处于过程的末端。多位娃哈哈集团前高管称,在宗庆后晚年,宏胜集团就享有明显优待:产量有限时优先生产,利润高的产品优先分配,管理、研发、销售资源优先让宏胜集团使用等。 这种分化在宗庆后去世后进一步加深。宗馥莉的一系列动作,让宏胜集团取代娃哈哈仅剩最后一步。 目前,宏胜集团成为宗馥莉的最大底气。它已经从一条饮料灌装线,发展为包括上游的高端设备制造、原料配料研发,中下游的印刷包装、饮料生产以及终端的物流、营销的全产业链,和娃哈哈集团几乎平行运转;而娃哈哈的三大渠道网络——康有利、哈宝游乐园、数字营销平台,目前全部由宗馥莉实际控制。 商标归属权争议之下,宗馥莉选择主动脱钩,带着供应链和销售渠道另起炉灶。离了娃哈哈,娃小宗还能继续做,只不过需要一点时间来获得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 宗庆后曾为女儿准备了两条路:或者是管理团队接班,宗馥莉只需要当大股东;或者是宗馥莉亲自领导团队,成为真正的接班人。只是他没想到,宗馥莉想走第三条路,用掀桌子的方式来解决自己遗留的问题。 娃哈哈的宗家时代结束了吗? 回到娃哈哈成立之初,1987年,宗庆后承包了杭州上城区校办企业并起家,后经改制成为如今的娃哈哈集团。它生来流着国资血液,如今受人掣肘也不足为奇。但离开了宗馥莉和她的宏胜集团,娃哈哈品牌前途未卜。 产能问题首先暴露出来。过去二十年里,娃哈哈的核心生产能力高度依赖于宏胜集团,后者不仅是娃哈哈的代工厂,更是宗家的护城河。宗馥莉的离任,意味着娃哈哈必须重建一个新的供应链网络,以确保生产不中断。问题在于,这一重建需要时间,也意味着成本和风险。 今年年中,有消费者发现,娃哈哈饮用水的生产方为今麦郎,“同一个生产线出来的水,娃哈哈相对更贵,这是不是交了智商税?”随后,娃哈哈集团发布声明,承认与今麦郎存在委托代工关系,并表示自4月起终止合作,原因是“代工期间自查发现个别批次纯净水产品未通过出厂抽样检测”。 冒着风险找代工厂,娃哈哈的解释是产能紧张——去年因水产品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产品结构对应调整,导致公司出现产能紧张,不得不委托代工厂生产,同时进行自有设备改造与投资新建工厂。娃哈哈还称,目前已完成18条高速产线的布局,并新建落成多个现代化工厂,现阶段公司产能会随着新产线的投产稳定供应,完全实现自主生产。这番表态意在稳定市场,也从侧面印证,娃哈哈确实陷入了产能调整的阵痛。 品牌层面的挑战更为复杂。宗馥莉带来的改革,让娃哈哈在年轻群体中重新获得了存在感:她推动跨界联名、电竞合作、推出高端果汁线,让一个“父辈品牌”重回社交媒体视野。她离开后,这种与年轻消费者的情感连接能否延续,是个未知数。 渠道端的不安也在蔓延。宗馥莉任内调整经销体系,接连推出了《经销商资质评价系统》和《经销商准入标准完善体系》,在新的标准下,一些以往与娃哈哈合作多年但不符合标准的经销商被取消了身份,让总体收入和市场份额都有所增长;仅包装水的市场份额,2024年第一季度为9.42%,到了2025年第一季度上涨至17.07%。宗馥莉离开,不仅改革可能会终止,甚至连经销商都可能大规模迁移,娃哈哈的渠道体系或将崩塌。 而“娃哈哈”系列商标的归属,还悬而未决。郑杰分析说,鉴于娃哈哈集团的国有属性,转让商标已经引发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质疑,如果能继续推进转让手续,不排除要重新估值,乃至履行国资转让的相关手续,还涉及到娃哈哈集团对食品公司的出资是否要调整等历史遗留问题。 如果各方股东能够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不走商标所有权转让,而是走授权许可,但许可费也必须公允定价,以保护国资利益;假设无法协商,按照每一股东均享有一票否决权的制度安排,没有人能够继续使用娃哈哈系列商标,将会是商标贬值的多输结局。 而最核心的问题是,谁能接手宗馥莉的职位?谁能有威望与实力带领娃哈哈集团走出困境? 目前流传的消息是,娃哈哈集团总经理由宏胜集团法务部部长许思敏接棒,她也是在宗馥莉掌舵娃哈哈后,才进入娃哈哈的核心圈。而她既是宏胜集团法务部部长,也是娃哈哈集团的监事,职业背景偏法律与合规,被视为稳态过渡的管理人,而非商业经验丰富的职业经理人。 因此,谁来接班宗馥莉,依旧是个未知数。如果商标问题有一天能够解决,也不排除宗馥莉重回娃哈哈。至少现在,宗馥莉去做“娃小宗”,宗泽后在做“娃小智”,宗庆后的堂弟宗伟则改卖“沪小娃”。 娃哈哈终于还是不姓宗了。 参考资料 虎嗅:《宗馥莉,放下了》《叛逆者,宗馥莉》 汇仲律师事务所:《民企争议解决|娃哈哈控制权之争?》 凤凰网财经:《宗馥莉辞职,更多内幕曝光》 界面新闻:《宗馥莉辞职,一段潜伏近30年的矛盾浮出水面》《娃哈哈再度回应今麦郎代工:因去年水产品需求快速增长》 经济参考报:《国有股东和职工权益涉嫌受损,娃哈哈“体外”迷局待解》 澎湃新闻:《宏胜饮料生产中心总监严学峰已正常上班,在与娃哈哈有关联的百余家公司任监事》《营收过亿的娃哈哈上海工厂为何改卖“沪小娃”?》 【版权声明】所有内容著作权归属镜相工作室,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另有声明除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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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镜相工作室,作者 | 周近屿,编辑丨卢枕 文 | 镜相工作室,作者 | 周近屿,编辑丨卢枕 尽管代理了无数竞业限制案件,律师崔灿一直记得一位女孩的故事。 她30岁出头,此前在杭州某大厂工作,几乎每天凌晨两三点下班。一次,她请假去拍婚纱照,没多久就被公司召回,穿着婚纱跑回去加班。她觉得这样的生活很没有意义,选择了离职。 对竞业限制并无概念的她,入职了竞争对手公司,很快被前公司派的侦探拍到了证据。 当年的大年二十九前后,她因为得了严重的气胸在病床上等待手术时,收到了前司的传票。她被索赔两倍年薪,一百五六十万。 女孩经常半夜痛哭,已经确诊重度抑郁。目前案件在一审过程中。崔灿感叹:一个传票轻飘飘的,其实它重量很大。 近些年,竞业协议争议不断。某种程度上,它在职时是管理手段,离职时可以成为围猎普通人的工具。 崔灿长期代理竞业限制相关的案件,去年从团队独立之后,开始只接劳动者一方的竞业限制案件。我们还请来一位互联网行业资深猎头,一起聊了有关竞业协议存在的七个争议,以及被竞业限制困住的普通人的故事。 我们也会讨论,最高法最新的司法解释,以及人社部最新印发的“竞业限制合规指引”能为行业带来怎样的改变?从公司角度,为什么要求员工签竞业?员工又该如何保护自己? 以下是镜相工作室与律师崔灿、猎头杜康的对话: 被竞业的普遍年轻,没掌握啥商业机密 镜相工作室:被启动竞业限制的群体画像是怎样的? 崔灿:在我接触和代理的案件中,他们普遍年轻,大部分只有20多岁或者30岁左右,超过30岁的人是少数。 这和竞业限制泛滥有关,之前限制的大多是P8以上高级别员工,现在P5级别的员工都有。 前段时间,一位今年6月刚毕业的年轻人,在北京大兴某大厂试用期一个月,离职后被竞业一年。他说:我不理解,我能掌握什么商业秘密? 法律规定中,竞业限制只适用于三种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大规模的基层员工被竞业,这就是现状。 北京一中院在7月底公布了一组数据,过去五年的竞业限制争议案件比前五年的数量增长了一倍;西南政法大学一位副教授的样本研究显示,受到竞业限制影响的群体77%是基层员工,甚至包括了保安、保洁和前台。 镜相工作室: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哪些行业? 展开全文 崔灿:最多的就是互联网行业,其次是汽车行业,尤其新能源相关公司,然后是制造业,东南沿海地区的制造业其实挺多的。 现在的一个趋势是,竞业限制在蔓延。之前很多没有竞业限制的上市公司也开始启动了,比如大型的连锁超市、医药公司,还有主播行业。 有时候我代理案件,会听到对方说,这是我们公司、行业第一起竞业限制案件,老总发话了,一定要打赢。 镜相工作室:为什么高管被竞业的比例这么少? 杜康:我的工作主要是对接高阶岗位,我有两个感受:P9、P10级别的员工离职时,只要和业务总裁的关系足够好,一般不会启动竞业。即使启动,回去求一下情,就撤诉了;第二,关键岗位上的高管,一般不轻易离职,等着退休,或者离职后创业,或者去传统企业养老,有更多去处。 崔灿:这和我的感触完全一样。 P5、P6级别的员工舅舅不疼姥姥不爱,而高管跳槽反而压力不大,新公司很多时候愿意兜底赔偿金,或者兜底部分;第二,他所享受的规避竞业的手段非常多,新公司愿意花资源帮他配合,甚至允许他居家办公一两年,在居家办公的情况下根本不太可能被取证;第三,他和前公司往往关系不错,经过沟通协调,赔偿金额一降再降,甚至不需要赔了;第四,高管往往有前公司的黑料,前公司很多时候也就算了。 有的时候,拿到商业机密的那群人反而是最有话语权的。 镜相工作室:为什么会出现竞业限制人群扩大化现象? 杜康:这些年,市场处于一个资源内卷的阶段,各家公司业务越来越同质化,他们担心商业机密被泄露。但荒谬的是,大多被竞业波及到的人,反而是不知道商业机密的人。 崔灿:在内卷导致竞争加剧的情况下,竞业协议是一个低成本控制离职率的手段,对员工的威慑手段,甚至还能创收。 对于公司而言,是一个几乎没有坏处和代价的制度,如果我是公司我也会这么做,这是人性或资本的自然逻辑。 镜相工作室:关于这个现象,有什么印象深刻的案例吗? 崔灿:大量入职不满一年的P5甚至更低级别的员工被竞业,我始终没办法说服自己,他们能掌握什么对公司了不得的商业秘密? 我遇到最严重的案子,一个P5级别的员工,被索赔两倍年薪,开庭前把割腕视频发给了前公司的法务,法务、法官和我都被吓坏了。这起案件还在诉讼阶段,正在尝试和解。 高级别员工被索赔的金额,侦探、取证过程更吓人一些。违约金基本是千万级别,股权激励也是千万级别,被冻死在那里,金额累积到非常夸张的数字,压力非常大。他离职之后,前司雇了七个不同的侦探团队调查他,还在车底下发现了GPS定位仪。 还有被裁的员工被启动竞业,这些有名有姓的大厂都出现过这种情况。如果他很重要,为什么要裁员?你还不让他去其他公司?你让他如何生活? 庭审时,我经常会有一种错觉,比如我的当事人只是一个P5级别,公司代理律师一直强调他对公司很重要,参加的项目很厉害。他明明是想让我的当事人“死”,却在疯狂夸他,每次看到这种场景我都觉得特别荒谬。 镜相工作室:但是我们也不能否认竞业协议的初衷是有其合理性的。 崔灿:很多高管,确实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他们如果在外面开一家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者可以随意加入竞争对手,对原公司造成的打击确实是致命的。 我遇到过类似案例,原公司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愿意付出一切代价,目标不是让原高管赔钱,就是让他从新公司离职。高层不容易撕破脸,但真的撕破脸,挺可怕的。 竞业范围扩大化,“几乎封杀了不止一个行业” 镜相工作室:很多报道显示,竞对的覆盖范围也正在扩大化。 崔灿:很多互联网大厂的竞业限制协议高达四五页,见过的没见过的,全写上去。 我正在处理的一个案件,北京大兴某大厂的外卖业务员工去了蚂蚁集团,因为蚂蚁是阿里的关联公司,他们和阿里是竞对,于是启动竞业,五倍年薪,500万。 我们试图证明这家公司的外卖业务和蚂蚁不是竞对。对方律师说他们的产品APP上面有金融和保险类的业务,所以竞对关系成立。 我都蒙了,这个APP上面还有卖棺材的,按照这个逻辑,我的当事人是不是都不能去卖棺材?我还把阿里持股超过一定比例的关联公司都列出来了,几乎涵盖360行,我的当事人都不能去吗? 这个案件目前正在一审阶段。它指向的是,各家公司竞业协议都覆盖了竞对的关联公司,几乎封杀了不止一个行业,把一个人未来的路全堵死了,属于过度扩大化。 镜相工作室:你们见过的覆盖范围最大的竞业协议是什么样的? 杜康:我见过最多的是列了20多家公司,外加一个“等关联公司”,一旦加了这种定语,前司后续可以随时追责。 崔灿:北京海淀区一家大厂,它的竞业限制协议会列巨多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还有四个概述性的兜底条款,比如不能去投资类、金融类、保险类的行业,不能去互联网行业,等等,这个兜底的范围描述非常春秋笔法。 有一次,这家大厂的一位程序员来咨询我,如果离职能不能去卖保险?但竞业协议兜底的第二款是禁止去金融保险行业。所以,尽管他只是其他业务线敲代码的,卖保险也有风险。这是非常荒谬的。 杜康:某种程度上,它成为了控制人的一种手段,而且真正想控制的那批人反而没有控制。 崔灿:我觉得就是出于目前竞业限制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局面,所以最高法才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其中有八个字我印象很深: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很好的概括了这次修法的一个方向。 镜相工作室:中国互联网之所以迅速发展繁荣,一个关键词就是自由,包括人的自由流动。 杜康:我遇到过有候选人被竞业后,直接休息两年。但这种情况在P5、P6级别员工身上很难实现,因为他们的赔偿金额非常低。 崔灿:我的当事人里面,真正敢休息一两年的确实只有极少数的高级别员工,但是大部分的高层,以及几乎所有的基层员工很难真的休息一两年,他们会担心被行业抛弃。 基于这样的担忧,甚至有人同时被两个公司追竞业,他从A公司去了B公司,被A公司仲裁,因为不适应B公司,又去了C公司,B公司也对他启动了竞业。压力非常的大。 我问他,你为什么不能停下来?他给我讲了很多现实压力,他不敢停下来。我是理解的,但结果确实比较严重。 有限的补偿金和“天价”违约金 镜相工作室:补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崔灿: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公司每个月要付给员工月工资的30%作为补偿金。后续还涉及纳税。 这句话非常诡异,我翻译一下,就是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低于30%。它导致很多公司付出的代价很小。 比如北京大兴某大厂,它的补偿金是20%,几乎算全互联网行业最低。其他行业还有给15%,甚至10%的。 还有上海某大厂,它的竞业体系和其他公司不一样,它有股票竞业。只要有股票激励的员工,离职后很多都会开启两年竞业期,并且在离职后不会给予更多的补偿金,因为在股权激励协议中已经明确了,这就是补偿金的对价,成本就更小了。 镜相工作室:违约金额是如何规定的?公开报道中,会看到2倍、5倍甚至10倍等数字。 崔灿:没有一个上限的规定。大部分互联网公司是按照年包的倍数计算,也有按照补偿金的倍数计算。 没有违约金上限的规定,也是目前竞业限制领域最大的问题之一。 为什么法院有权酌情调解?你可以索赔5倍、10倍、30倍,但是法院不会判的太离谱,不会过于高于实际损失,一般不会超过一个突破人心理底线的数额。 杜康:相对补偿金是不对等的。比如一个人的月薪4万,30%的补偿金是12000元,但是违约金的基数是年包,加入了奖金、期权等收入后,年包可能是100万,5倍赔偿就是500万。 镜相工作室:你们见过最离谱的违约金的案例是什么? 崔灿:一个非互联网行业的案子,当事人年薪20万,违约金是10倍年薪,被全额支持,赔200万。 目前来看,互联网行业违约金最高的是5倍年薪,但其他行业更夸张,新能源行业10倍违约金的案例很多。 还有一种是定额违约金,无论职级高低、薪资高低,违约金定额100万、200万,甚至300万。 我遇到过一个极端案例,一位上海某大厂的员工被索赔两倍年薪。他很年轻,相当于P5级别的一个员工,没什么储蓄;父亲做生意失败,欠了高额债务;母亲得了很严重的心脏疾病,手术费需要一大笔钱。 后面就变成了两难,赔偿违约金和救他母亲的命,二选一。也是因为这么极端,双方和解了。 还有发生在深圳的一个案子,当事人从一个贫困村走出来,刚入职一年,被索赔两倍年薪。他父亲没办法理解,为什么儿子在这么光鲜亮丽的公司工作了一年,还欠了这么多钱?这个案子现在还在诉讼过程中,如果真的判了,他说真的赔不起。 杜康:如果还不了这个钱呢? 崔灿:你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就是老赖,坐不了飞机,坐不了D字头的火车,去银行办贷款或者是办理出国手续等,都会受影响,代价非常严重,尤其对于二三十岁的人来说。 被侦探跟踪,被侵犯的隐私 镜相工作室:公司针对被竞业员工的调查手段有哪些? 崔灿:最高频的是偷拍偷录。目前最容易被认定的证据,是你在新公司反复进出5到7天及以上的视频。 还有给员工所在的新公司寄快递,签收后可以作为证据。因为上当的人不多,这个手段比较少见了。 一些公开信息也可以成为证据。一家公司官网发了一张两三百人的团建合照,我的当事人在里面,被看出来了;之前汽车行业某知名公司系统bug,把一些竞业人员直接放到了新入职员工的介绍里。这些都是证据。 还有内鬼,尤其针对高级别的员工,这种方式比较常见。我代理的一个案子中,前司派了一个本行业从业人员入职他所在公司,取证后这个人就离职了。 “钓鱼执法”的也有。一个人从A公司去了B公司,又想回到A公司。前司说,我们知道你在哪,你承认,写个道歉信,就回来吧。当事人把什么都撂了,结果公司把他主动提交的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更夸张的是鼓励告密。比如联系、沟通、鼓励新公司的员工告密;此外,有些被竞业人员被起诉后,前公司找他谈判,鼓励他告密之前的某个同事去了哪里,或者当他入职新公司后,打听某个人在新公司的花名、部门,以及拍照取证。提供信息后,违约金全减或减一半。 镜相工作室:这些调查手段难免会涉及个人隐私,这些证据都会被采纳吗? 崔灿: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和新公司的商业秘密,都会认定为有效。 比如偷拍偷录,他拍你在小区等公共场所出入的情况,不拍你进新公司的工位,不拍你开电脑、开会的场景,拍你刷卡进门那一刻。他们会提供专业的报告,其中有一部分是法律分析,论述证据是符合证据规则的。 当然,我觉得法院有一个论述是非常合理的,有一位法官和我说,劳动者采用了很多规避方式,如果这些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采纳,用人单位到底咋证明呢?总不能让劳动者亲口承认吧? 我觉得法官说的有道理,但我仍然会怀疑,我的当事人从A城市到了B城市,新租的房子,才住了一个月,调查报告精确到他住哪个小区、哪栋楼,他们到底是咋知道他住这里的?提交的证据是合法的,但获得这个证据的方式是否合法? 镜相工作室:被竞业的员工有哪些反调查的办法? 崔灿:第三方社保是最常见的方式。但现在有一种情况,P8、P9及以上的高级别员工可以将社保缴在第三方公司;但P5、P6级别的员工只能在新公司缴纳。 在竞对公司缴社保跟裸奔没什么区别,只是前公司想不想搞你的问题,比视频证据严重得多,你没有任何辩驳空间。 常见的反调查方式还有化名、戴口罩和墨镜、更换手机号,不去公司上班,就在公司旁边的咖啡店工作。 还有就是把前司所有的APP全部卸载。这反过来可以推断出,互联网大厂的信息调取能力是很可怕的。我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当事人去某地出差,打车快到目的地,发现有人蹲守拍他。为什么侦探人员知道他要在哪里下车? 这些是常见的一些规避手段,但没有百分百成功的。唯一成功几率很大的方式是居家办公,但这种待遇只适用于高级别人员。 镜相工作室:一些公司出于业务的发展需要,一定会从竞对公司挖人,或者默认接收有竞业限制的人进来。公司层面一般怎么帮助这些员工反竞业? 杜康:要看级别有多高和位置有多重要。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级别够高,新公司可能帮你承担50%或者部分违约金;如果他的位置足够重要,甚至CEO也会出面去找竞对公司的人通融。 你看,连反竞业都分三六九等。 崔灿:现在公司帮忙承担违约金的门槛越来越高,比如北京某公司,原来接收P8、P9级别的员工就帮承担一定比例,但现在级别要求越来越高。 根据经验,我再提供一个视角,新公司把员工从旧公司挖过来之后,员工被发起仲裁,他们的利益会保持一致吗? 举个例子,一位员工跳槽新公司后,被原公司索赔两倍年薪违约金,后来可以60%的金额和解,新公司帮忙付50%的金额,这位员工觉得可以了,付了钱就自由了。但是新公司不同意,不是钱的问题,只要求他必须二审生效之后才帮付这笔钱。因为我现在如果帮你付了钱,你走了怎么办? 我们知道,这种案子二审生效一般要两年时间,所以这位员工其实又被套上了一层枷锁。 这就是另外一个现状,新公司所提供的帮助有限,甚至利益冲突。 “是否启动在公司,是否和解在公司,是否撤诉在公司,他能不强势吗?” 镜相工作室:公开报道中,公司往往都是很强势的一方,体现在哪些方面? 崔灿:基本上主动权都在公司手中。是否启动在公司,是否和解在公司,是否撤诉在公司,他能不强势吗? 一个员工被启动竞业限制,至少有三步很核心:签竞业协议;是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后,涉及到资源的对抗。这个过程中,双方地位一直是不对等的。 比如说签协议,你没得选。不签不能入职;不签走不了离职流程。 杜康:我是否可以就是不签,同时在系统提离职,按照规定,一个月后自动生效,我也可以离职。 崔灿:法律上是这样的。 但很多时候,大家不想闹得太僵;另一个问题是,如果你不签竞业通知书,原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公司这样是违法的,你可以去仲裁,但是公司不会承担特别严重的后果。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其实你入职时就已经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合同里都包含这个协议,离职时签的内容叫做竞业启动通知书,或者生效通知书。 只是通知你,你爱签不签,不签也生效。但有时候有些公司会把通知书的内容,写得比原先签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苛刻得多,比如原来规定2倍违约金,离职时提高到了5倍,这种时候肯定不能轻易签。 至于进入司法程序后,双方资源的悬殊,更显而易见了。 镜相工作室:公司启动竞业限制的标准是什么? 崔灿:我觉得有两个大的标准。一个是级别,很多大厂的规则是,无论是哪个部门的员工,只要超过一定级别,就启动竞业;第二是部门,公司有一个核心部门,这个部门员工无论级别高低都要启动竞业。 当然,每家公司都会有具体的细化的规则,有的规则甚至写了几万字,详细到每一步到底该怎么判断和设置。 杜康:从我接触的案例和感受来看,我觉得没有特别明确的标准。 如果真要说标准,第一个是和领导的关系好不好?这会影响到离职是否会被启动竞业,以及你的竞业会不会被取消。第二个标准,你是否是老板身边核心的那个人?比如你永远是做得最好的,老板非常看重你,100%是开竞业的。这个时候,竞业协议会成为挽留或管理员工的一种手段。 镜相工作室:进入司法程序后,关于双方不平等的情况,可以举个例子吗? 崔灿:我感触最深的,是公司的地理优势。 竞业限制案件的管辖原则是归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管,各家大厂基本都是主场作战,这也是所谓“南山必胜客”的由来。 我并不是说公司会和司法机关有不正当往来,不会,至少我代理的所有案件是没有的,但是他们对仲裁员、法官确实更加了解,他们有更多的沟通渠道,更容易表达意见。 地理限制还会显著增加劳动者的成本,如果一个人换公司后换了城市,无论从心理还是实际支出上,都会受到影响。 举个例子,有一次我去某大厂所在地开庭,找了很久才到,对方的律师说,仅仅去年,他来了30多次,我感觉他像回家一样。尽管我做了充足准备,但我还是有缩着的感觉。 作为一名专业律师尚且如此,有些劳动者是自己打官司,他甚至对司法流程都不熟悉,可以想见他的体验了。 总之,竞业限制案件中,劳动者没什么主动权,这种不平等本质上源于附属性,普通员工对公司有经济和人身附属性,没办法。只有当一个人级别特别高的时候,才有能力和大公司掰掰手腕。 内卷,是竞业异化的根源之一 镜相工作室:请介绍一下竞业协议在国内的发展情况。 崔灿:竞业协议诞生于11世纪,初衷和核心目的是保护公司商业秘密。2008年,竞业限制规定出现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它到现在也才17年的历史,是很年轻的。 刚开始,它运用的情形并不多,经济在快速发展,没有人在乎这件事。 公开报道显示,在目前可查询到的判决中,2011年仅2例,2016年为132例。按照北京一中院公布的数据,自2020年至2025年6月,该院审结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432件,占同期劳动争议案件量的3.72%,比2014年到2019年增长了一倍。 3.72%是个什么概念?每100个劳动案件中大概有4件是竞业限制案件,这个比例挺吓人的。 从个人感受来说,大概在2021年和2022年,互联网行业的竞业限制案件开始出现爆发趋势。 杜康:和我的感受差不多。我从2018年开始做猎头,之前都还好,但这两年总会听到某个人被竞业了。 更具体的感受是,从2024年开始,各大厂开始疯狂开启竞业。竞业条件也变得更严苛,比如说之前可能现金竞业半年,现在变成现金竞业一年,之前期权竞业一年,现在变成两年。 这两年,各大厂业务越来越同质化,比如淘宝做了看短视频的逛逛,字节开始做电商,京东开始做外卖,大家在抢的是同一波流量,同一波用户,同一波人才。 镜相工作室:崔律师刚入行时,客户是公司,从过往经验看,公司的视角和诉求是什么? 崔灿:我觉得这也是竞业限制异化的一种表现。之前,公司确实是怕商业秘密泄露,核心诉求是让某位员工从跳槽去的公司离职,或者让他害怕,不要干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现在大部分公司的竞业限制已经制度化,量化为KPI,甚至成为一种创收的手段。 我有很多同学在大厂法务部,有时候会提到业绩还不错。我听到竞业限制和业绩还不错连在一起,就觉得很荒谬。 镜相工作室:根据两位的经验,哪家互联网公司涉及到的竞业限制案件最多? 崔灿:去年,可能是杭州某大厂和上海某大厂多一些,今年受外卖大战的影响,这几家多一些。 杜康:当属大海某大厂。 镜相工作室:两位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某位负责竞业相关工作的员工,离职时也被竞业了? 杜康:有,很正常的情况。就像负责裁员的HR,最后走的人也是他自己。 崔灿:某大厂一位负责抓竞业的员工,离职后,出于各种原因入职了竞对,很快被竞业。他说,之前还创新了一些抓人的技巧,后来用到了自己身上。 这个画面很讽刺,砍别人的刀最终落在自己身上。 “多输的局面,没有赢家” 镜相工作室:竞业限制异化后,导致的问题是什么? 崔灿:主体泛滥,补偿金标准过低或者不明确,违约金没有上限的规定,这是竞业限制本身三个最大的问题。 它导致了两个问题,第一,它没办法发挥本来的作用,掌握商业秘密的高级别员工有很多手段逃避;真正被竞业的人大多是不掌握商业秘密的基层员工,违背了竞业协议的初衷;第二,违背了促进人才有序流动这个大原则,不利于行业整体发展和繁荣。 杜康:有的时候会变成私人泄愤的工具。比如和领导关系不好,他会利用职权启动竞业。 还造成了普通人精神上的压力。竞业协议已经成为很多人跳槽时的绊脚石,或者说它变成了你往前迈进一步时顾虑、恐惧的东西。 损害了大家自由流动的权利,造成了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让人挺心寒的。 崔灿:一个多输的局面,没有赢家。 镜相工作室:在平衡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方面,有哪家公司做得比较好? 杜康:小红书不就取消竞业限制了吗?但没有一家互联网公司跟进,通过这件事也能看出,公司还是会焦虑、恐惧,害怕好的人才真的会带走有价值的信息或机密。 其实真正好的人才,待得很舒服,公司发展好,有选择权,反而不会离开;当感受到压迫,大家才产生离开的念头。 现在我们90后都在逃离互联网,很多00后也不愿意入职互联网公司。一辈子就活几十年,不如把每一天活得开开心心,我经常劝我的候选人,人生不仅只有在大厂P5升P6、升P7、P8这样一种选择。 镜相工作室:没有一家大厂跟进,是否可以理解为,至少在目前阶段,还没有足够良性的商业土壤或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杜康:我觉得是没有的,但我觉得再过几年,加上互联网从业人员没有那么多了,竞业协议会取消或更完善。 崔灿:我觉得应该把能够替代竞业限制的制度完善,比如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和商业秘密泄密制度。 美国的加州没有竞业限制,是因为它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非常完善,跳槽后一旦泄密,处罚非常重,甚至要被关进去。 咱们目前商业秘密泄密的取证确实有点难度,但一直在慢慢完善,可以保持期待。 镜相工作室:推动或者完善法律制度,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想完善竞业协议本身,最现实可行的方法是什么? 崔灿:提高补偿金,同时给违约金设置上限。一个是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一个是减少用人单位的收益。 比如支付不低于50%的赔偿金,甚至就按规定支付30%的赔偿金,已经会让很多公司肉疼;违约金不得超过年薪的一倍或两倍,或不能超过已收取补偿金的3倍。 各家公司就没有动力去做这件事了。 还有,去发声、去讨论,当这些声音和故事汇聚到一起,意义挺大的。 镜相工作室:从现实可行的角度,关于竞业限制,对普通人有什么建议吗? 杜康:和你的领导一定要搞好关系。 这是我作为猎头会和每个候选人都说的话,走得越温和越好,一旦闹僵,你很难确保他会不会把竞业协议当成一个泄私愤的工具;我还遇到过很多案例,因为和领导关系好,被起诉后又撤诉了。 从我的视角再提供一个观察,我们聊了很多被竞业限制的个体案例,有些悲观了。在我的视角里,人员每天是在流动的。作为一个从业七年的猎头,我每年会运作几百人,去年,只有4个人被启动竞业,已经是最多的一年。这4个人,其实最后都没有被真正索赔。 所以,我想说的是,这件事发生在个体身上,是一个足够沉重的结果;但我们也要看到概率,别把大家吓到。 崔灿:从法律的视角,一定要把协议看清楚。 你没办法选择签与不签,但你得把签了什么东西看清楚。这个听着跟废话一样,但很多来找我的人,他真的连签了什么内容、竞业名单、股权激励的内容都搞不清楚。 镜相工作室:听下来,法律之外还是有些建议,法律范围之内,可以理解为也没什么好的办法。 崔灿:那当然,法律不因主观意志而转移。但我是持乐观态度的,竞业限制滥用的问题会越收越紧,我有这个信心。 比如前段时间,最高法发布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其中提到了竞业协议相关内容。包括竞业协议和竞业限制对非涉密员工无效等。 我觉得影响挺大的,有可能改变竞业限制案件的一些核心规则。 我之前代理的案件,各家大厂提交一个保密协议,证明他的薪资较高,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是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但最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一位法官就要求公司证明员工到底接触了哪些商业秘密,以及和去了竞对公司有什么关系?我一下就感受到区别了。 前几天,人社部办公厅印发《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为商业秘密定了性,同时明确了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标准,在竞业限制范围等方面也立了规矩,对竞业限制领域和就业市场都会有积极影响。 参考资料: 晚点LatePost,《竞业协议下沉时代》 晚点LatePost,《调查|全网通缉前员工的互联网大公司们》 央视网,《月薪3500元的保安,跳槽要赔20万违约金?》 中国青年报,《别让“竞业”扩大化》 凤凰网,《被“竞业”一夜返贫,困在百万违约金里的打工人》 上观新闻,《竞业协议变“禁业协议”,最高法出手了丨上观时评》 央视新闻,《最高法:竞业协议对非涉密员工无效》 晚点LatePost,《被竞业之后,把工资加倍还给前公司的人》 上观新闻,《深度|徘徊在合法与合理之间:六问竞业限制协议的“双重困境”》 IT时报,《竞业协议“围猎”大厂基层打工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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